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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调查丨一只狗引发的谋杀案与争议

作者:365bet体育 日期:2025/11/24 10:03 浏览:
c4648f478911c4b4d0b228e85fafeeff.jpg首席新闻记者张文、张海珍发自山西长治报道。狗还挺人的,然后被狗咬了就扔死了。随后,狗主人带人上门“讨说法”。混乱中,狗的主人被刺死。 2025年11月13日,这起狗致人杀人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冲突中,被非法闯入者破窗踢门刺死,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庭审前后,这一问题成为公众讨论和关注的焦点。过去,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曾被称为“睡眠条款”。近年来,图拉德昆山反杀人案、云南棠雪案等案件中,司法机关各方面对正当防卫的认可,逐渐“唤醒”了这一法律规定。锡安。在司法实践中,合理辩护制度的适用面临哪些困难?正当防卫的限度在哪里?图中红色标记的是沈家,蓝色标记的是郭家。这起狗咬伤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在2025年1月30日,即农历正月初二。涉案两方分别是已有二十多年邻居的沈家和郭家。沈家多年前从附近的平顺县搬来,经营油漆生意,而郭家则从事全屋定制。两家人并不是特别熟悉,以前也没有什么矛盾。凶案发生在沈家大院,死者正是郭某刚。案发现场毗邻当地司法所,距鹿城区政府仅两公里。记者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东侧有一处空地。f 郭家,沈家南。原为村集体土地,供周边居民停放车辆使用。空地南侧有一排柳树。郭家在树旁建了一个狗窝,把一条60至70厘米长的土狗拴在一棵柳树上。郭、沈两家人面前的空地。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月30日15时00分左右,被告人沉某良的孙某豪外出打水时,咬伤了被绑在路边的受害人郭某刚。他把狗扔死了。沈某豪将此事告知家人后,沈某良的妻子沈某芝与郭某刚的弟弟郭某荣进行微信语音咨询,但未果。沉某随后报了警,警方联系郭某的妻子赵慧并前往派出所处理此事,但赵慧慧不配合。赵某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得知自己的狗被扔死后,他给沈某豪的母亲打电话询问自家狗被杀的原因。对方询问狗让人生气的事,沟通过程中双方都爆发不满。 Sayya表示,他拒绝去警察局调解,因为当时他非常生气。至此,这起事件只是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当晚7点30分左右,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沉某豪的弟弟沉某谦告诉海报新闻,他和父母正在厨房吃饭,突然听到敲门声,尖叫起来。 “他们一边破开我们家的门,一边大喊威胁、威胁,声音很大。同时,有东西打碎了我们家朝外的两扇窗户的玻璃。”沉某谦赶紧报了警。闹钟显示现在是19点27分。截图事发当晚沈家大院的视频。起诉书称,19时00分左右,赵某辉、其妹夫韩某、侄子刘某伟等人来到沉某良家门口,袭击开门,并大声喊叫沉某良开门。三人撞到沉某良家的玻璃上,韩某踢开了沈某良家的门。沉某良、沈某芝和女儿沉某倩从家中厨房出来,两人在院子里发生了争执。邻居贾敏听到打斗声,来到沉良家鼓励他。郭某刚的女儿郭某轩、郭某杰也来到沈某良家打架。此时,双方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记者注意到,进入沈家后,仍需通过玻璃推拉门才能进入庭院。沈某谦告诉记者,当他和妈妈从厨房出来时,发现很多郭家人站在院子里,门上的玻璃滑条被打破。 “我出来的时候,看到三四个人围着我父亲围成半圆,剩下的人还在砸窗户。其中,有一个女人拿着铲子摔在窗户上,还有人拿着铲子打我的狗,还有人大喊大叫。”沉某谦告诉记者,19时41分,他用手机拍摄了一段21秒的视频。沈某谦提供的视频显示,当时沈家院内没有开灯,光线昏暗。只有厨房的灯光照亮了庭院。此时,沉某谦三度报警。与此同时,沉某豪夫妇仍在派出所接受治疗。视频拍摄后不到五分钟,郭某就来到了沈家的院子,双方很快爆发了冲突。 ”郭刚从医院外面冲了过来,没有停留,就冲了进来。他冲过去,对我父亲说:“今晚我会杀了你”,然后开始殴打我父亲。 “他家的人也同时围住了他。”沉某谦说,郭某着急时,他被推开,当他站起来时,他的父亲被推到了最终作案的位置。记者注意到,案发现场位于沈家大院的东北角,呈U型,北有窗台,东有墙,南有楼梯。扭打过程中,沉某良拿走了放在窗户上的刀。 “因为一群人殴打了我的父亲,当时我看不到我的父亲。”沉某干说,当时在场的有郭某某,冲突时间很短,大约十几秒后,他就听到了“有人受伤了”的叫声。关于这一点。郭家人否认9人进入沈家院落,并携带铁锹等工具,并称他们威胁说“我要杀了你”。郭家人称,他们拍玻璃是为了泄愤,进沈家是为了争吵,不是为了打架。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当晚,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评估报告显示,郭某被刺9刀,郭家3人被刺,其中1人重伤,2人轻伤。伤者郭某刚被单刃器械刺伤多处,致其左股动脉严重出血,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沉某谦称,事发后,其父亲沉某良全身多处瘀伤,鼻骨骨折。据事发当天沉某谦提供的医院诊断单显示,沉某某iang的右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案发后,首先破坏沈家房屋的三人赵辉、韩某、刘某伟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起诉并被分押。对于沉某良的损害,检察院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发第二天,沈家小院的一幕。沉某良的女儿沉某倩认为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为父亲聘请了律师,捍卫了父亲的清白。 ”双方实力悬殊较大,对方八九人围住沉某良,并持武器破门而入。沉某良ng的头部和身体多处遭到袭击,鼻子被打断。沉某良的行为已经不再是一流的了。受伤并死亡。沉某良的代理律师、北京智普律师事务所李胜律师认为,沉某良的防卫行为并未超出规定限度。 11月13日上午9时,该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一直持续到15时30分左右,但法庭上并未宣判。李胜律师告诉记者,庭审中,检察官认为沉某良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存在过度防卫的情况。他认为,沉某良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减轻处罚。据媒体报道,检察官在庭审中认为沉某良不符合特卫条件。特防申请要求是指防御者对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人采取的防御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郭某刚携带凶器,沉某良一家也没有遭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因此无需实施特防。其次,公诉人认为,沉某良的防卫行为明显不符合非法侵权行为。从违法违法行为来看,虽然违法者人数较多,但没有使用武器,也没有实施严重的暴力袭击行为。沉某良仅面部受轻伤。他用一把24厘米长的骨刀,对郭某刚全身多处刺伤,伤及左肺,并刺伤其左大腿上部,将其左股动脉彻底切断,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严重后果。他的防御行为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沉某谦向记者讲述了案发现场。郭某刚家属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当防卫的依据是存在真实的、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从伤情结果来看,我方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另一方一人轻伤。”沉某丽的辩护律师李胜律师认为,沉某亮刺伤郭某刚的部位并非要害部位,死亡原因是动脉意外被切断。 “我们要根据案发时的环境和人受虐待的程度来综合判断。案发过程中,从砸破郭家的大门,到打碎玻璃、辱骂、威胁,再到殴打沉某良的家人,虐待行为没有停止,而且逐渐增多。”李胜律师告诉记者沉某良伤人用的刀上未检测到受伤韩某的DNA。韩某的伤口疑似是剪刀造成的。沉某良称,发生决斗时,他看到了郭某刚,指出。郭某刚没有带他到法庭。庭审中,检方还声称郭某刚携带凶器,是谁造成的,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针对此案,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和学者表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作为辩护理由。本案的争议在于损害赔偿的紧迫性和限额的合理性,即沉某良的家人是否遭受了严重重视其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这也是判断沉某良防守是否过度的关键。由于冲突时现场没有监控设备由于没有第三方看到冲突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且双方对主要事实和事发时现场的描述存在较大差异,最终结论仍需通过调查和法庭诉讼来确定。犯罪地点。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还有多远?近年来,与“正当防卫”相关的案件时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在197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正当防卫。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防卫过当的依据由“超过必要限度”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由“造成不正当损害”改为“造成重大损害”。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各机关处理案子不敢轻易套用。 2018年8月27日的“昆山反杀人案”被公认为是合法防御系统从“沉睡”到“激活”的补水之源。本案中,刘某龙酒后变道时违章驾驶汽车,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某龙拿着砍刀砍向于海明的要害部位。冲突中,刘某龙持有的刀掉落,于海明接过刀进行搏斗,导致刘某龙因胃大静脉被破坏而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三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最高领导连夜下达办案批示指导。司法机关经审查监控和法医报告,认定于海明系正当防卫,不构成刑事处罚。奥西布尔。同年12月,该案被列入检察院高官第十二批指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解读案件时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旨在激活合法辩护制度,彰显依法辩护人优先的理念。记者注意到,指导案例明确提出“于海明与刘某龙损害赔偿比较不当”的意见,只关注实际危害行为,忽视危险行为。这个意见实际上要求辩护人必须等到暴力犯罪造成一定的危害之后才进行辩护。不能满足辩护人及时制止犯罪的需要,阻碍犯罪得逞。这也不适当地缩小了正当防卫的范围,是不正确的。此后,与自卫有关的案件福建赵宇案、涞源反杀人案、云南棠雪案等一系列案件相继曝光。 2020年8月,“两高一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平辩护制度合法适用的指导意见》。指南强调,正当防卫不仅适用于人身安全受到侵犯的情况,也适用于发生“非法侵入住宅”的情况。两栋房子的位置和门前空地的“睡觉”规则是“醒来”。但在具体情况下,正当防卫并不容易确定。山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孙杰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存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且这种违法行为正在持续;其次,犯罪人有主体保护合法权益的积极防御欲望;第三,防御行为必须针对非法干扰本身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事发时没有监控或第三方在场,很难取证或还原事实。同时,“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也很容易成为争议的焦点。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孟波律师认为,根据《关于依法适用合理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判定防卫过当,必须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即对不知情的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两个条件。入侵者),对于辩护是否“明确超出必要限度”,孙亚雷律师表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不仅要考虑造成的伤害,还要考虑迫在眉睫的危险和造成进一步伤害的现实可能性。不应要求防守者采取通常与非法侵犯相同的反击方法和强度。另外,关于人们常说的“无限防卫权”(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或者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防卫行为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雷律师进一步解释了相关规定中“承诺”的含义:(一)使用致命武器,认真对待他人人身安全的; 。虽然尚未造成实际危害,但如果对公众造成严重且迫在眉睫的风险,人身安全,也算是“是”。但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防卫过当”罪。如果发现防卫过当,将如何处罚?孙杰告诉记者,如果自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伤害,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事发后,两户人家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回到本案,沉某良的辩护是否过分,还有待司法机关客观地调查和审理。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没有赢家。狗死原本是一起普通纠纷,最后却演变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悲剧。记者称,事发后,两户人家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虽然还是比邻而居,但不再疏远蒙古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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